在SP圈裡相信很多同好都不曾在實踐前立過所謂的契約,包括我剛開始接觸時也不曾跟主或小被打過契約,但隨著時見次數越來越多,後我漸漸覺得在SP前訂定契約是蠻重要的一環,也很多同好問過我訂定這種契約有用嗎???這樣難道就不會發生意外的事件嗎???其實我都會笑著解釋可能大家會錯意了,其實我會訂定這種契約主要的目的還是屬於主被關係成立前的一個型式化的認可,小被認可了這個主能夠管教或施罰於自己,並為認可的主加上光環,而主也願意接管並承認這個為自己的小被,畢竟在SP實踐前雙方能夠互相認可並互相信任絕對是個好的開始。
而這個契約主要的目的還是讓雙方再關係成立前先好好的想清楚,不要只是因為一時衝動或者三分鐘熱度,而在後續浪費任何一方的時間,相信很多資深的同好也相同遇過上述得這個問題而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及為自己帶來不良的感覺,所以訂定契約是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可以排除雙方考慮不周的狀況。
至於如何訂定契約???也有同好問過我是如何至訂契約的?重點是放在訂定雙方關係維持的時間嗎?
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或許有些會私自訂契約的同好可能會把所謂主被關係的時間當作重點,但我卻不是將重點放在這個地方,我的想法其實也很簡單,我要的其實不是像SM的那種所謂的奴隸契約,我要的是可把每次實踐的施行內容及細項都詳實記載的一份合約書,若是用我的方式制訂內容會記載執行的時間及小被受處罰的原由、施行處罰的方式及規則、注意事項等等的,內容也是盡可能的可以寫得越詳細越好,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而最後一式兩份簽訂後由雙方各保管一份,以確保雙方的權益,所以若是要按造我的習慣主被的關係契約是以一次實踐後就契約就自動失效,而若下次需要在相約SP實踐,則再重新制定一份,可能會比較麻煩,但我認為每次實踐的方式及所謂的尺度問題皆會不同,所以還是有必要的。
其實制訂這種契約,我必須強調走上法律途徑絕對不是我要的重點,而是我希望每個同好進行SP時都能約束自己盡到自己角色的責任,所以最後還是要再次提醒同好,想找到能夠實踐SP的同伴一定要睜大眼睛,小心為上策,畢竟因時見而發生的意外是有先例的,而吃虧的往往並不是只侷限在小被,所以最後還是祝各位同好能找到好的同伴,能夠滿足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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